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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170亿美金,史上最豪水下宝藏找到了!,12月4日,哥伦比亚总统桑托斯在网络社交圈上表示,哥伦比亚找到了1708年一艘在哥伦比亚卡塔赫纳港口被英军击沉的西班牙圣荷西号大帆船残骸,据说船上载有大量的宝石、黄金与银币,总价值达170亿美元。这艘大型横帆船名号为圣荷西,是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五世舰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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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170亿美金,史上最豪水下宝藏找到了!

时间:2015-12-07 00:00

12月4日,哥伦比亚总统桑托斯在网络社交圈上表示,哥伦比亚找到了1708年一艘在哥伦比亚卡塔赫纳港口被英军击沉的西班牙圣荷西号大帆船残骸,据说船上载有大量的宝石、黄金与银币,总价值达170亿美元。这艘大型横帆船名号为圣荷西,是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五世舰队中的一艘商船,1708年在加勒比海域被英军击沉。船上当时据称载满西班牙帝国从其美洲殖民地搜刮来的金银珠宝,价值至少170亿美元。失事后,在一条40英里(约64千米)的航道上,遗落了40万枚银币和至少1417条银条。

 

桑托斯5日在哥伦比亚北部港口城市卡塔赫纳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是人类历史上发现的最价值连城的宝藏。”

他前一天在微博客网站“推特”上“走漏风声”,宣布发现沉船的消息。他当时写道:“好消息!找到了!我们找到了‘圣何塞’号帆船。”

圣荷西号在寻宝界一直是“殿堂级的存在”,近几十年来无数职业寻宝者在寻找它的下落。中南美洲民间有不少关于它的传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加布里埃尔·加西亚·马尔克斯曾在其名作《霍乱时期的爱情》里提到它。

桑托斯透露,政府派出的一支寻宝小组经过分析300多年前的洋流和风向,多方寻找,最终于11月27日在卡塔赫纳近海附近发现了圣荷西号的残骸。

桑托斯说,这片海域以前从未有人踏足,沉船炮台上的特殊海豚雕花让专家确信,这艘船就是传说中的圣荷西号。

哥伦比亚人类学与历史学研究所所长埃内斯托·蒙特内格罗说,从政府公开的一些残骸图像判断,这艘新发现的沉船“毫无疑问”就是圣荷西号。

针对这些宝藏的归属问题,早先出现过争执。美国寻宝公司“海洋搜索舰队”声称,他们上世纪80年代初已经发现了圣荷西号的所在位置,理应分得一杯羹。不过,美国法庭2011年最终判定,这家公司证据不足,宝藏应归哥伦比亚政府所有。

据了解,哥伦比亚北部沿海一带可能有大约1000艘西班牙沉船,其中大约6至10艘里面有宝藏。

 

问题来了:沉船宝藏该归谁?

 

美媒:民间寻宝活动引发争议

四百年后,与其它沉船一样,这艘失事船只最近也陷入了法律困境:到底谁有权拥有这些深陷海底的历史文物?这场纠纷牵涉到联合国、美国国土安全部、巴拿马政府以及一些被指控为海盗的美国人。有争议的是,私人公司能否占有历史宝藏并从中获利。

由于技术进步,获取海底宝藏变得更加容易。但谁有权拥有海底的文物,商业寻宝者花大量金钱打捞,却受到官方机构指控甚至起诉。

由于技术的进步,发现和重获沉没财物变得比以前容易,这些问题尤其关系到了南佛罗里达一些企业的利益。据美国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估计,仅在佛罗里达礁岛群内,就有超过1000艘失事沉船。

具体到圣何塞号上的财富,一些商业寻宝者,在一名经营泰坦尼克号旅游项目的探险企业家提供部分资金的情况下,花费了200多万美元和10年时间,打捞了其中的部分财富,得到的却是许可受质疑、所得被没收的结果。

领导圣何塞号探索活动的佛罗里达船长丹·波特说:“他们称我们是贼、强盗、掠夺者、海盗。这是一种侮辱。我对这项工作怀有最高的敬意。”

但是,这个行业陷入了与学院派的海洋考古学家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纠葛。有批评者称,埋藏的钱币和财物应保存在博物馆中供研究,而不是作为战利品挂在投资者的脖子上。

美国德克萨斯农机大学的航海考古学家菲利佩·卡斯特罗认为:“寻宝者与海洋考古学家之间的差别,就像占星术士与天文学家的差别。”

美国国土安全部对该案展开了调查,在巴拿马也有多项刑事申诉等待裁决。这些行动突显了海上打捞经常伴随的风险。在各国对水下宝藏的文化意义变得日益敏感的情况下,这种风险尤其明显。

巴拿马非常注重防止此类宝藏遭到侵吞,于2003年成为联合国的一项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条约的首批签约国之一。但与此同时,巴拿马的经济与财政部签署了一项合同,将其水域周边的打捞权授予了一家名为(简称为IMDI) 的公司。

该公司的投资者包括一位巴拿马的前州长、一位墨西哥裔美籍工程师、澳大利亚探险企业家迈克·麦克道尔,以及费城76人队前老板帕特·克罗斯。克罗斯参与的是IMDI的另一个打捞项目。

IMDI花费了大约10年时间打官司。公司赢得了官司,凭借许可和法院判决书,继续进行圣何塞号的水下挖掘工作。巴拿马政府的巡查员会对项目进行监督,公司还声称建立了一家“世界级”的保护实验室来记录和保护每次的发现。

除了一般物品,潜水员发现了黄金和钻石珠宝、陶器以及近1万枚银币,每个硬币的价值最高可达1000美元。他们只起获了一条60磅(约合27千克)的银条。根据合同,政府将保有其认为有历史意义的所有东西,另外还要获取剩余物品的35%。

有些巴拿马政府官员反对这种处理方式,要求Unesco介入,后者为此专门派了一个工作组前来审核该项目。发掘工作因此停顿。即使在瓜分收获并且政府得到了自己的份额之后,巴拿马的主计长仍指出了合同中的一些违规条款,并质疑其有效性,要求调查合同是如何获得的。

IMDI副总裁阿尔贝托·巴斯克斯声称:“尽管我们一切照章办事,政府仍停止了我们的工作。”

今年夏天,巴斯克到巴拿马城一家银行去取存放在保险箱中属于公司的一部分钱币,出门时被政府收缴了3000枚,理由是他无权搬运该物品。

领导这次探索活动的波特船长于今年9月回佛罗里达,随身带了100枚钱币,每枚价值五六百美元。美国边境巡逻队登上了他的打捞船,用缉私犬在上面搜了六小时,没收了这些钱币。

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United State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下属的国土安全调查局(Homeland Security Investigations)的发言人内斯特·J·伊格莱西亚斯(Nestor J. Yglesias)以调查还在进行为由,拒绝发表评论。

巴拿马政府官员要求《纽约时报》提供一个问题清单,但尽管多次请求,这些问题仍未得到回答。

主持Unesco水下文化项目的乌尔丽克·介朗(Ulrike Guerin)表示,联合国无权裁定IMDI的合同合法与否,但她强调,该机构很高兴看到巴拿马在采取措施阻止民间刷寻宝活动。

介朗女士表示,Unesco将努力阻止全球范围内的商业打捞活动,因为这些活动通常会毁坏现场,不考虑对历史文物和环境的破坏。潜水员会特别注意保护钱币之类的高价物品,却会因为陶器看起来太破不好卖而忽视这些珍贵的东西。

她在电话采访中表示:“这种寻宝活动很可疑。我还没有看到此类活动取得皆大欢喜的成功的先例。它们最终都会造成对遗产的大肆毁坏。”

国际惯例:宝藏管辖权随沉船地点而不同

2012年今年2月,美国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勒令美国奥德赛海洋探险公司将其在直布罗陀海峡发现的一艘古沉船上打捞的价值5亿美元金银币归还西班牙,从而结束了西班牙政府和美国公司长达五年的夺宝大战。

这场跨国海底文物打捞纠纷引发的国际国内法问题错综复杂,为中国政府如何保护和管理自己的水下文化遗产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海洋中约有300万艘未被发现的古沉船,这些沉船集中的地区大多是历史上海上交通发达的区域。我国在历史上曾经是海上贸易大国,在沿海地区就有不少于3000艘古沉船。

根据2001年《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沿海国及其他确有关系的国家对于位于不同海域的水下文化遗产的管辖权是不同的,对于内水、群岛和领海这些水域,沿海国行使的是排他性的专属属地管辖权,在这些区域内的水下文化遗产的发掘、打捞以及形成的纠纷理应由沿海国进行管辖。

对于毗连区,《2001年公约》赋予了沿海国对一切有关水下文化遗产的开发及批准活动的管辖权,同时要求缔约国在毗连区内行使对水下文化遗产的管辖权时应遵守《2001年公约》附件《关于开发水下文化遗产活动的规章》的规定。

针对位于其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水下文化遗产,沿海国为防止对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与管辖权受到干涉,有权禁止或授权对水下文化遗产的开发活动;针对位于公海或国际海底区域的水下文化遗产,各缔约国享有平等的管辖权。

 

宝藏所有权归属遵循三条原则

任何物品都应该归所有权人所有,但这条看似简单的原则运用起来却并不简单。当前判定水下文物归属国的标准归纳起来主要有三条原则:

一是属人原则,以水下文化遗产可辨明的物主的国籍来确定其归属。如西班牙政府主张对宝藏的所有权,其依据是该沉船为1804年被英国军舰击沉的西班牙“梅赛德斯”号战舰。

如果不能辨明水下文化遗产的物主,可以推定为无主物,在一定范围内适用先占制度,由先占人获得其所有权。但打捞人并不一定就是先占人,位于领海的沉没物,按照主权先占的原则,其先占人应是国家。

依照国际法规则,包括军舰在内的用于非商业目的的国家船舶享有主权豁免,不受沿海国管辖,只受船旗国管辖。对于沉没水下100年以上的军舰,仍然属于国家财产,不能仅仅因为船旗国没有积极主张所有权,就推定这些国家放弃了所有权。

二是属地原则,以水下文化遗产所处的地域确定其归属。例如奥德赛公司认为,由于沉船地点位于公海,该公司可以保留90%的财宝。实践中,如果可以明确水下文化遗产为公共财产但不能辨明所属国,而且位于某国领海或者联海,会被推定为沿海国所有;如果位于公海,则适用先占制度。

三是协议原则,来源国与相关国家协商确定水下文物的归属。如果对古沉船的所有权有争议,且都不能完全证明其享有对古沉船的所有权,则由这些国家共同管理和保护古沉船,关于古沉船所有权问题也由这些国家共同协商。按照国际法规定的程序不能辨认所有权人的,可以适用先占原则,归先占者所有。

 

我国:亟待出台海底宝藏开发标准

2007年,宋代沉船“南海一号”的最终出水,一方面其价值和影响力不亚于西安秦始皇兵马俑的发掘,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国对古沉船保护的实践问题令人堪忧。

我国目前对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文物保护法》、《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打捞沉船管理办法》、《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沉船沉物打捞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但我国至今没有出台水下文化遗产开发活动的标准,依然比照适用《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应尽快制定水下文化遗产开发活动的标准。

《2001年公约》明确了保护公共利益、就地保护、禁止商业性开发以及国际合作原则,公约还有条款鼓励各国签订双边条约,我国可以借鉴公约中比较合理的条款。比如对位于公海或外国联海的水下文化遗产的管辖和归属也应有所规定,以扩大对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覆盖范围;比如借鉴就地保护原则,禁止商业性开发,建立报告和通报制度、协商会议制度等,加强与他国在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方面的合作,更好地实现对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

此外,《2001年公约》对像我国这样的历史上海上贸易发达的国家赋予了保护和管理水下文化遗产的更大职责,我国应尽快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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